河南省《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探讨发布时间:2020.01.06 作者:中和刚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摘要】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及因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提高所需要的费用。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是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提高所需增加的费用。
豫建设标[2014]57号文和豫建设标[2016]47号规定:“安文费”必须按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是不可竞争费,不参加商务标评分。发包人编制控制价、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应按标准计取。并应单独列项明示,以备监督。并做好安文费成本核算。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演变过程 1、豫建设标[2014]57号文 1.1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实施后,豫建设标〔2006〕82号、豫建设标[2012]31号废止。2014年9月5日起执行,此前已招标或签订合同的工程按照原约定。 1.2工程分类在豫建设标[2012]31号文,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工程基础上增加,机械土石方工程、车站结构工程、盾构法隧道、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以综合工日*34(元/工日)*1.66为基数,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安全生产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两部分。 1.3“安文费”必须按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是不可竞争费,不参加商务标评分。发包人编制控制价、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应按计价标准计取。并应将“安文费”单独列项明示,以备监督。发包人要求获“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可给予承包人奖励,双方应在合同内约定。奖励费用不宜超过安文费总额的20%。 1.4“安文费”支付原则,发包人应在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文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1.5文明施工内容包括:现场围挡、五板一图、场区道路、场容场貌、材料堆放、操作加工棚、办公、生活房屋、其他相关费用。安全生产内容包括: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安全隐患评估、监控检查咨询、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支出、其他相关的支出。 2、豫建设标[2016]47号,郑建文〔2015〕68号 2.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和《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的计取和使用作出规定。 2.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是工程造价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一部分,是不可竞争费用。 2.3于2015年9月1日起发布郑建文〔2015〕68号文,将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市政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车站结构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率分别增加1.80%、3.18%、0.54%、1.27%。 2.4由于防治标准提高,此费用已不能满足现场需要于2016年8月2日将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轨道交通(机械土石方工程)、轨道交通(车站结构工程)分别修改为:1.83%、0.61%、1.22%、3.25%、0.81%、0.61%、0.54%、1.27%。 2.5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该项费用使用清单,接受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 2.6根据应急需要所发生的停工、限产等特殊情况,另行协商。已招标和签订合同的工程可参照本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 3、河南省2016版定额计取规定 2016定额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直接计入定额子目计价中,属于不可竞争费,不允许调整。 主体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分割原则。业主可依据以下原则,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给予主体承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合理补偿: (1)凡是在现场未完成任何安全文明设施且免费使用主体承包单位提供的一切设施的专业分包单位,应将本专业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全额补偿给主体承包单位。 (2)如果仅在现场自行修建办公场所、仓库或有偿使用办公场所、仓库的专业分包单位,应将本专业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60%补偿给主体承包单位。 (3)属于其他情况的,可另行协商。 实行交钥匙的总承包单位。且自行分包专业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问题由总包单位解决。 二、问题 1、安文费是如何支付的? 答:(1)根据合同内关于安文费的支付条款进行支付。 (2)如合同内没有约定,可参考豫建设标[2014]57号文“安文费”支付原则,发包人应在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文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2、在市政工程中,甲方要求在道路两侧围护4m高围挡,施工方该如何计取此部分费用? 答:如合同有约定按约定计取;如无约定双方协商处理。根据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4.1.2条,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其它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高度达到2.5m就能满足正常施工需求,应甲方要求提高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可以协商办理签证办理。 三、结语 1、“安文费”的管理历程从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测定费率到不再监管固定费率,体现了政府简政放权的效果。 2、“安文费”是不可竞争费用,发包人编制控制价、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应按标准计取,不得优惠。 3、“安文费”并应单独列项明示,以备监督。 4、根据应急需要所发生的停工、限产等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5、合同签订时,要特别注意“安文费”是否按照规定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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