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6定额《其他措施费》解析发布时间:2020.01.06 作者:中和刚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及综合解释中规定: 1.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3.本定额基价中的其他措施费(费率类)包含材料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4.其他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时,应按定额足额计取。
【问题】 1.其他措施费内容有哪些?在定额中如何计取? 2.其他措施费在何种情况下可做调整? 3.其他措施费的计取依据有哪些? 4.从施工方角度出发,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其他措施费内容及权重划分 其他措施费(费率类):是指计价定额中规定的,在施工过程中不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其他措施费由定额基价分析而来,计算基数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与定额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费率。内容包括: 1.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或施工组织设计进度等要求,会不可避免地发生需要进行夜间连续施工(如大面积浇捣混凝土工程等)或是在白天施工需要发生的照明、劳动降效和夜餐补助费等,都应该在此项措施项目费中得以体现。在计算招标控制价中,应按费用定额中规定的最高费率计算,否则招标控制价会出现计价不完整的情况。但是要注意此项费用不应包括建设单位要求赶工的工程而发生的费用,如发生,应另计。 2.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一般情况下市区沿街建筑在现场堆放材料有困难,汽车不能将材料运入巷内的建筑,或材料不能直接运到单位工程周边需要再次中转,建设单位不能按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材料,构件堆放场地和临时设施用地的工程等才能计算二次搬运费用。 造价咨询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做好现场勘查工作,如根据实际情况的确需要发生二次搬运费用的工程,应该在招标控制价中的通用措施项目中计算相应项目,在计算招标控制价中,同样应按费用定额中规定的最高费率计算,否则招标控制价会出现计价不完整的情况。 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除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此项费用的性质与夜间施工增加费一样,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般不可避免地发生,在计算招标控制价中,同样应按费用定额中规定的最高费率计算,否则招标控制价会出现计价不完整的情况。
二、其他措施费调整 河南省2016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中规定: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这得具体情况具体看待: 1.冬雨季施工费:假如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施工季节不在冬季,那这项费用可不计取,反之,应该计入,计入依据应有监理单位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采取的措施资料。 2.二次搬运费:如果施工单位材料设备的搬运距离达到了二次搬运的距离要求,那这项费用应该给施工单位,否则不应该给。不同的地区对二次搬运的距离界定略有不同,参照的标准是工程所在地的规定。二次搬运施工措施应有监理单位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采取的措施资料。 3.夜间施工费:确实发生了夜间施工,应按监理单位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采取的措施资料和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方可计入。 三、其他措施费的计取依据 1.如果合同对该项措施费已有明确约定,应按约定执行,即使不合理也必须执行。 2.假如合同没有明确约定,那应该双方进行协商,合理的做法应该是据实计取。 3.如果是甲方增加工作量或产生变更等甲方原因导致了上述费用的产生,如何处理应按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应该由甲方承担,除非乙方自愿承担。 4.如果是乙方的责任导致了上述费用的产生,如何处理同样也应按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除非甲方自愿承担。 5.如果属于不可抗力导致了上述费用的产生,同理也是先要看合同对此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应该由乙方承担。 由此可见,计取的依据首先是合同,其次是双方协商,再次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一些约定俗成的处理,如果仍未达到一致,那只有仲裁或诉求法律了。 四、施工方应注意的问题 1.丰富的造价及工程经验是解决措施费用的最大法宝,所以要多学、多做,避免措施费丢项。措施费看不见、摸不着,说招标方措施费丢项实在是不公平,咨询公司虽然是专业造价单位,但招标期间谁也想象不出具体施工期间要发生什么费用,只能凭经验列举,如地下水位多高、施工场地多大、运输条件好坏只能是建设单位说明,但建设单位装傻也好,真不懂也罢,总之不可能把措施费列的很完全。措施费投标人不列齐项目,谁也帮不上忙。 2.措施费率,除了不可竞争措施费外,所有的措施项目都可以自行制定取费基数和费率,施工期间要发生什么就取什么,措施费没有应该不应该之说。 3.措施费也是风险费用;可以说是包干费用,一般是在合同中注明的。发生多了不多给,少了也不扣。从另一个角度看实际是一种风险费,如同保险一样,实际发生不发生结算时都不扣钱。如果没有发生要扣,那发生的给不给补偿呢? 不管什么类型的合同,措施费一般都是一次包死,因此,施工方在编制施工组织措施时,一定要实事求是,尽可能图文并茂,计算公式充分,这样在结算中可以争得一个合理价位;措施费项目要详细、完整,措施费项目在投标过程中不是一两个人能想得全的,要发扬团队力量,群策群力将措施费项目列项完整;措施费项目影响总造价,许多项目属于竞争性项目,除合理组价之外,最好以措施费优化来降低成本。 4.措施费也可以通过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方式进行处理,以作为费用主张的理由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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